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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醴陵市湘江保护和治理2015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2 11:18:46 人气: 资料来源:)

属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依据省、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要求,结合醴陵实际,现将《醴陵市湘江保护治理2015年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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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2

 

醴陵市湘江保护和治理2015年工作任务

 

根据《醴陵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醴政办发〔20149号)的要求,为实现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完美收官,按照“堵、治”并举,以堵为主的思路,全面完成2015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

一、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突出抓好渌江、澄潭江综合治理,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对流域内污染企业进行关停,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及措施。

加强污染源头防控

1、强化区域内工业水污染的防治。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对污染企业开展关闭搬迁工作,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提高工业废物的循环利用率和达标排放率。

2、提高城镇和乡村污水处理能力。按上级要求协助完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醴陵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加快推进流域内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3、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今年一季度拟作出计划对9个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畜牧部门在对这9家养殖场进行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的同时,督促其同步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4、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其他特殊水体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界碑界牌、开展水质监测,依法关闭和拆除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

二、职责分工

审批股:负责从源头控制严重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建设,对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予审批

污染控制股:牵头负责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置标识标牌;落实工业企业、园区企业的废水治理。

总量股:负责落实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生态股:牵头组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及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

环境监测股:落实水污染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国文

常务副组长:彭邵陵           

副组长:龙丽虹马明仲  苏利玲

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污染控制股,由易智辉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到既分工又协作,认真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全面进行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对流域内水污染进行治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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