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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醴陵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4 11:56:21 人气: 资料来源:)

 000001

机密★2年

特急

醴陵市××局文件

 

 

201510

 

 

www.sb-488.com

关于印发《醴陵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株洲市关于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醴陵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醴陵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www.sb-488.com

                             2015324

醴陵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株洲市关于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明情况、抓重点、定责任、强监管的工作目标,在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等环境监管对象信息的基础上,科学划分网格,通过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立体环境监管机制,在全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

二、实施原则

(一)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行政区域划分网格,全市为一级网格,城区和东南西北四乡为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和工业园区为三级网格。市环境保护局为一级网格单位,市环境监察大队为二级网格单位,各环境监察中队为三级网格单位。一级网格单位承担对二级网格单位执法的监督管理责任,二级网格承担辖区内由省、株洲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对三级网格单位执法的监督管理责任;三级网格单位承担辖区内企业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对本网格内监管对象,分为一般污染源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等三大类分类管理。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一般污染源类企业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网格内监管对象的排污现状、环保守法、环境风险等情况,每年对三类企业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管。

(三)定期调整,责任到人。网格内任何一个监管对象,必须落实监管直接责任人至少2名、主要责任人1名。为廉洁高效监管网格内各类企业,要采取定期轮岗制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监管到位。本级网格内发生责任人员变动和监管企业名单变动时,网格单位要及时调整落实责任人员,并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三、主要职责

上级网格领导下级网格的工作,对下级网格之间的工作及时进行统筹协调处理;下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一级网格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负总责;二级网格由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负总责;三级网格由各环境监察中队长为主要负责人,各环境监察员(科员)为直接责任人。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对本网格内企业环境监管工作负完全责任。

网格责任领导工作职责包括:指导和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

网格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各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开展。

网格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包括:日常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调处和回访;环境污染事故调处;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企业环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环保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指导乡镇(工业园)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

各级网格责任人员对本网格内三类监管单位的具体监管内容、频次、检查重点及工作要求,按照《www.sb-488.com〈关于印发2015年醴陵市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执行

对流域的监管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的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长:钟  鸣

常务副组长:蔡湘礼

    长:瞿  勇、龙文武、游绍伟、陶英奇 

(二)严格目标考核

以环境监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环境监察执法常规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结合环境监察自查和上级检查稽查情况,对各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各二级网格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对三级网格的考核办法。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网格要严格按照监管频次计划要求予以落实,落实情况将作为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重要依据。对因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国家、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对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环境监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过错和党内过错责任;违反《刑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附件: 1.醴陵市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区域划分

2.醴陵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

3.醴陵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考核计分细则

 

附件1

 

醴陵市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区域划分

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

网格

范围

责任

领导

网格

范围

责任

领导

网格范围

责任领导

 

 

 

 

 

 

 

 

 

 

 

 

 

 

 

阳三办事处、黄泥坳办事处、西山办事处

责任领导:瞿勇

主要责任人:黎丹

直接责任人:直属中队

来龙门办事处

责任领导:瞿勇

主要责任人:王强

直接责任人:直属中队

王仙、浦口

责任领导:游绍伟

主要责任人:杨文军

直接责任人:一中队

白兔潭、南桥、富里

责任领导:游绍伟

主要责任人:吴军

直接责任人:一中队

东堡、王坊

责任领导:游绍伟

主要责任人:易山珊

直接责任人:一中队

 

清水江乡、船湾镇、泗汾镇、孙家湾乡

责任领导:龙文武

主要责任人:张勇翔

直接责任人:二中队

大障镇、嘉树乡、贺家桥乡

责任领导:龙文武

主要责任人:邱红坚

直接责任人:二中队

东富乡、沈潭镇

责任领导:龙文武

主要责任人:唐绍林

直接责任人:二中队

西

陶瓷工业园区

责任领导:陶英奇

主要责任人:文伯雄

直接责任人:三中队

神福港乡、栗山坝乡、石亭镇、均楚镇

责任领导:陶英奇

主要责任人:文伯雄

直接责任人:三中队

板杉乡、新阳乡、仙霞镇、黄哒嘴镇、枫林市乡、官庄乡

责任领导:陶英奇

主要责任人:汤洋

直接责任人:三中队

 

附件2

 

醴陵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责任网格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促进各级监察网格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全面完成责任网格内各项环境监察任务,提升环境监察效能,依据《醴陵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醴陵市三级网格单位。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网格监管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环境监察稽查(自查)制度、环境监察后督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 对一般污染源类企业现场监察;

2. 对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的现场监察;

3. 对危险废物类项目的现场监察;

4.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5排污收费:

6. 上级交办转办、媒体曝光、环境信访举报投拆的查处、污染纠纷调查处理;

7. 环境安全治理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

8. 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条  《 醴陵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为本办法的考核评分依据。

第五条  成立醴陵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组,由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钟鸣同志任考核组组长,各二级网格责任领导任副组长,环境监察大队综合办牵头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方法

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本单位自查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考核组采取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调度、实地工作检查等方式,检查各单位网格化管理日常开展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二)半年和年度考核

1. 各三级网格单位对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半年和年度落实情况全面总结,拟写自查自评报告,参加半年和年度考核。

2. 考核组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对三级网格进行半年和年度考核。结合年度自查自评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的分值与等次。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分值在75(含)至90分(不含)的为良好;分值在60分(含)至75分(不含)的为合格;分值低于60分(不含)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各单位,并纳入对该单位年度环保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单位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综合工作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本办法由www.sb-488.com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醴陵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考核计分细则

类别

考核

指标

分值

考核

标准

评分细则

  

网格化管理制

度建设40分)

网格监管岗位责任制度

8

责任网格化划分明确,签订及时,落实有效

1.未划分网格管理、未落实网格责任的,不得分;

2.网格管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明确的,不得分;

3.年度网格管理目标责任书未签订的,不得分,签订不及时扣1分;

4.网格管理工作未按工作计划落实的,每项扣1分。

1.被考核单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签订网格化目标责任书;

2.以被考核单位文件、资料为依据。

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8

辖区企业分类分级明确,档案齐全,动态调整及时、规范

1.未划分分类分级监管、未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的,不得分;

2.无企业动态分类调级措施,不得分;

3.企业分类分级档案不齐全,每家扣0.5分;

4.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动态调整的,每家扣0.1分,不按规定分类分级,导致监察频次过低、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每家扣1

1.以被考核单位文件、资料为依据;

2.档案管理以污染源档案管理规定为依据;

3.分类分级及时性以上报材料为依据,分类分级规范性以审核意见和事实为依据。

环境监察稽查(自查)制度

8

执法稽查(自查)开展认真,辖区环境执法行为规范

1.未开展稽查自查工作的,不得分;

2.市局稽查中发现问题并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的,每件扣1分;

3.问题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每项扣1分。

按照市局文件认真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和自查工作。

环境后督查制度

5

后督查开展经常,环境问题督导整改到位

1.在规定期限内开展后督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未开展或未填写的检查记录的,每次扣1分;

2.后督查不认真,致使存在的环境问题未解决,每项扣1分;

3.后督查情况不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每次扣1分。

1.后督查的环境问题按限期解决时限、要求进行后督查;

2.以被考核单位环境监察档案、报告为依据;

3.报告时间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传真发出时间为准。

工作报告制度

5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执行及时、严格、认真

1.未报、谎报、瞒报的,不得分;

2.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3.未按时上报的,每迟报1天扣0.2分;

4.辖区环保不达标企业未进行信息公示的,每家次扣0.5分。

1.报告内容及时限,以报告制度相关要求为准;

2.报告时间以邮戳日期、电子邮件或传真发出时间为准;

3.按照文件要求公示辖区环保不达标企业。

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6

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严格落实

1.廉政建设具体责任不明确的,不得分;

2.未开展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不得分。

以被考核单位文件、资料为依据。

网格化管理工作

60分)

对一般污染源类企业现场监察

10

严格落实对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和现场检查重点及要求

1.未落实分类分级监管频次及内容的,每家次扣0.2分;

2.未及时动态调整企业类别级别的,每家次扣0.5分;

3.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和纠正的,不得分;

4.未按执法模板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的,每家次扣0.2分。

以被考核单位对一般污染源类企业监管资料、企业档案等资料为依据。

对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现场监察

10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分工和现场检查重点及要求

1.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监管频次及内容的,每家次扣0.2分;

2.未按规定开展试生产前环保核查的,每家次扣1分;

3.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和纠正的,不得分。

以被考核单位对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监管档案资料为依据。

对危险废物类项目现场监察

10

严格落实对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和现场检查重点及要求

1.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监管频次及内容的,每家次扣0.2分;

2.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和纠正的,不得分。

以被考核单位对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档案资料为依据。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10

严格、及时、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1.调查取证不全面、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准确、处罚裁量建议不当的,每件扣1分;

2.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不符合执法模板要求的,每件扣1分;

3.对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调查取证的,每家次扣2分。

以被考核单位环境监察档案、资料为依据。

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投拆的查处,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排污收费

8

及时受理、处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转办案件

1.向被举报人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或谎报、瞒报办理情况的,不得分;

2.不按时办结交办件、转办件的(经请示上级同意延期办结的特殊案件除外),每件扣1分;未按时上报办理情况的,每件扣0.5分;

3.未按要求办理,有退回重办件的,每件扣1分;

4.因查处不及时或工作失误,造成越级赴市、省、或进京上访的,每件分别扣1分、3分和5分;

5.因查处不到位,造成重复投诉3次(含)以上的,经查实,每起扣1分;

6.对上级致函、监察通知等,未按时落实并上报的,每件扣1分; 

7.涉及其他部门职能案件的,未及时移交,每件扣1分;

8.本级受理案件受理率、查处率达到100%,每低1%1分。

1.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办结认定:及时依法调查取证,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本级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2.未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办结认定:查清情况后,及时报送检查情况报告,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及时移交;

3.上报时间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传真发出时间为准。 

网格化管

理工作

60分)

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投拆的查处,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排污收费

5

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

1.排污申报率:申报数据齐全,报送及时,内容完整,要求申报率达到100%,建立数据库,申报上机率100%。少申报1家扣1分,申报不及时扣0.5分,申报内容不齐全扣0.5分,未录入数据库每单位扣1分。

2.排污量的核定(备案):核定准确率100%。核定数据中每发现1个错误或每缺一项扣0.5分;未核定的每个单位扣1分;核定未及时备案的每个扣0.5分。

3.依法足额全面征收:做到征收率100%。每少1万扣1分。

1、排污收费数额及时间以缴费票据为准。

2、排污申报及核定数据以核算科数据为准。

环境安全治理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

5

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清楚,参与处理处置及时、有效

1.环境隐患排查及时,措施有效,整改到位;

2.对突发环境事件不及时赶赴现场,不进行调查、不参与处置的,不得分;

3.谎报、瞒报、不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不得分;

4.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每起扣1分。

按照职责分工和安排部署,及时对辖区环境隐患进行排查,参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并进行调查。

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2

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的,每次扣0.5分;

以牵头单位考核意见为准

奖惩

情况

20分)

表彰情况

10

网格化管理工作受到表扬表彰

网格化管理工作当年受到市局表彰的,一次性加5分;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一次性加10分。

加分项。

以表彰文件为依据(最高加10分,不重复统计)

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情况

10

网格化管理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环境监察人员被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1.网格化管理范围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件),或者受到市级(含)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者被市级(含)以上媒体曝光,或者被环保志愿者举报属实的;因环境监察人员工作不到位,网格内有企业被上级列入挂牌督办、黑名单的,一次性减10分;

2.环境监察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人次减10分。

减分项。

以通报批评文件、媒体报道、组织处分等为依据。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53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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