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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鑫旺砂石加工厂年加工2万吨建筑砂石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日期:2018-05-30 11:06:52 人气: 资料来源:)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鑫旺砂石加工厂年加工2万吨建筑砂石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鑫旺砂石加工厂年加工2万吨建筑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www.sb-488.com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加工2万吨建筑砂石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沈潭镇柞市村杨家垅组

建设单位

醴陵市鑫旺砂石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醴陵市鑫旺砂石加工厂拟投资200万元,在醴陵市沈潭镇柞市村杨家垅组租赁村民自留山地,建设办公用房、生产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以及水处理系统;从醴陵市逸镜生态农庄购进砂石原料,不自行开采砂石,来料加工,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建筑砂石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影响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由于项目施工期工程量非常小,且施工期很短。因此,项目施工期对产污非常小,随着施工期结束,其影响也会相应的消失。

营运期影响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内不设食宿,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点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堆场扬尘、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采取设置围挡、搭设顶棚、厂区道路硬化、降低车速、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源强在 70~90dBA),通过合理布局、严控作息时间、减震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泥和生活垃圾。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定期运送至醴陵市沈谭镇顺发页岩机砖厂用于制砖;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方法满足环保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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