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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4 17:09:24 人气: 资料来源:)

  

醴环发〔2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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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督查的通   知

 

局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今年5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按照省环保厅、株洲市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推动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掌握各单位部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再次排查辖区内存在的各类涉水环境污染隐患,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好。经局党组研究,713日至14日,我局将对全市各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督查。请各单位部门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按照省环保厅、株洲市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以下几个方面为此次督查的重点范围:

(一)各辖区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的守法情况。包括环保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渗漏液环保处理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有黑臭水体等情况。

(二)环境隐患企业整改落实情况。2014年开展的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中全市共查处存在各类环境隐患企业50家,是否完全整改到位(此次重点检查涉水企业)。

(三)环境污染投诉落实情况。包括新闻媒体和网络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群众重复、越级投诉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

(四)环境行政许可工作情况。是否存在新建项目越级越权审批、三同时执行及危废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五)各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情况。是否通过园区环评批复并验收,是否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管网是否配套建设情况。

(六)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湖库型集中式供水)范围内有无工业排污口,生活污水排口是否截流,有无法律禁止的建设项目,有无网箱养殖现象以及饮用水安全监测情况。

二、督查方式

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听取汇报和查阅相关资料。各单位要根据以上6个方面的情况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三、督查组成员分工

第一组组长:彭邵陵    成员:易智辉  瞿勇

范  围:督查直属中队管辖范围

第二组组长:马明仲    成员:傅冬平  龙文武

范  围:督查二中队管辖范围

第三组组长:钟鸣      成员:蔡湘礼  游绍纬

范  围:督查一中队管辖范围

第四组组长:苏利玲    成员:宋伟  陶英奇

范  围:督查三中队管辖范围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强力落实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分片定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要利用新《环保法》的有效措施,依法依规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落实,严格查处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对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对不属于环保工作范围的工作要及时上报,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在此次督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力和监管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局党组将依法按照《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启动追责程序,本次督查结果意见将进行通报。

                            

 

 

                               www.sb-488.com

                             2015711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57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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